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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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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8年4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議案,決定:

  一、劃定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

  二、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制定法規,在海南經濟特區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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