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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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仍然保持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78人的名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華僑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仍然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底以前選出。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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