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16件,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12件、修改法律的3件、作出決定的1件,涉及11個立法項目。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聯繫。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議案辦理工作要求,加強代表議案辦理工作的領導,就代表議案辦理廣泛徵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大代表意見,加強與代表聯繫和溝通,結合委員會立法和監督工作,認真做好代表議案辦理工作。2023年10月21日,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4件議案涉及的2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抓緊開展相關立法工作,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編輯]

1.關於制定耕地保護法的議案2件

2.關於修改水法的議案2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項目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耕地保護法草案(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司法部已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正在抓緊進行研究,修改完善送審稿;水利部已就水法修改廣泛開展立法調研,形成了水法修訂草案稿等前期工作成果。我委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提前介入、積極跟蹤了解相關立法工作進展,根據需要開展立法調研和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推動有關部門抓緊開展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並研究採納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建議。

二、1件議案涉及的1個立法項目,建議開展立法前期調研[編輯]

3.關於制定植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

經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研究認為,植物保護事關重大植物疫病防控,與國家糧食安全和生物安全密切相關。現有植物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層級較低、內容相對分散,植物保護各環節銜接不夠,統籌協調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夯實糧食安全根基、防範生物安全威脅和加強國際植物保護合作的需要。建議有關部門就相關重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論證,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三、11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有的可以在相關立法工作中統籌考慮,有的可以通過改進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問題[編輯]

4.關於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的議案1件

5.關於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1件

6.關於設立「鄉村振興紀念日」的議案1件

7.關於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的議案1件

8.關於修改森林法的議案1件

9.關於制定返鄉入鄉創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

10.關於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的議案1件

11.關於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動物保護法)的議案4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問題,經徵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研究認為,有的可以在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時予以解決,有的可以通過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予以解決,有的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先行制定管理辦法或行政法規,同時加強相關領域立法研究論證。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深入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重點關注代表議案提出的問題。我委將在立法工作中對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建議繼續予以認真研究、統籌考慮。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16件,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12件、修改法律的3件、作出決定的1件,涉及11個立法項目。2023年10月21日,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進行了審議,審議意見如下:

—、4件議案涉及的2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抓緊開展相關立法工作,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編輯]

1.王永金、方蘭等6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耕地保護法的議案2件(第75號、258號)。議案提出,耕地保護總體形勢較為嚴峻。建議制定耕地保護法,明確耕地數量與質量保護並重,規定保護耕地生物生態環境的內容,完善「占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田長制」、質量監測與評價等制度。

制定耕地保護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目前,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起草了耕地保護法草案(送審稿)並報送國務院,司法部已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正在抓緊進行研究,修改完善送審稿,注意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建議。我委已先後向自然資源部、司法部提出了修改法律草案的意見,下一步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這部法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前的相關工作。

2.呂忠梅、方蘭等6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水法的議案2件(第150號、257號)。議案提出,隨着治水興水管水問題日益突出,現行水法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建議修改水法,明確水法的水事活動綜合法定位,將調整對象擴大為地表水、地下水與非常規水,明確以流域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等。

修改水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司法部、水利部認為,黨中央、國務院先後作出多項治水節水用水的決策部署,亟需通過修改水法予以貫徹落實。現行水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目前水利部已就水法修改廣泛開展立法調研和專題研究,形成了水法修訂草案稿等前期工作成果。我委認為,水法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新時期水利發展的需要,建議有關部門抓緊開展水法修改工作,認真研究、吸收採納代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委將提前介入,積極跟蹤了解相關立法工作進展,根據需要開展立法調研和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推進立法工作。

二、1件議案涉及的1個立法項目,建議開展立法前期調研[編輯]

3.張莉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植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163號)。議案提出,為有效防範重大植物病蟲疫情,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物安全,適應國際植物保護合作的需要,建議制定植物保護法,明確植物保護職責任務,規定監測預報、植物檢疫、預防與控制、農藥產銷用等內容,規範植物保護體系和隊伍,明確保障監督制度等。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加強植物保護立法,對保障糧食和重要農林產品安全、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制定綜合性的植物保護法,有利於整合現有植物檢疫、森林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等內容,形成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司法部建議在總結評估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開展相關立法工作。我委認為,植物保護事關重大植物疫病防控,與國家糧食安全和生物安全密切相關。當前,我國植物保護監測普查力量、檢疫阻截能力薄弱,應對突發和大面積災害以及防治救災能力不足等問題仍然突出,病蟲災害多發重發。現有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法律制度層級較低、內容相對分散,植物保護各環節銜接不夠,統籌協調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夯實糧食安全根基、防範生物安全威脅和加強國際植物保護合作的需要。建議有關部門結合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建議,就相關重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論證,待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三、11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有的可以在相關立法工作中統籌考慮,有的可以通過改進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問題[編輯]

4.孫菊生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的議案1件(第256號)。議案提出,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也是確保農民戶有所居的基本保障。建議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解決「宅改」工作和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遇到的相關概念、部門分工、執法處罰以及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等難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

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表示,農村宅基地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和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先後聯合印發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審批以及保障用地等方面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抓緊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司法部表示,按照國家關於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部署,有關部門將在試點結束後研究提出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意見建議,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建議及時總結評估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完善宅基地管理立法以及考慮立法路徑問題。我委同意司法部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和政策文件,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堅決守住「三條底線」,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可先行制定管理辦法,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立法研究工作,條件成熟時再行立法。我委將繼續關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況,支持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加強立法研究論證。

5.游弋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1件(第33號)。議案提出,我國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管理方面缺少法律規制,存在亂批亂建、重複建設、惡性競爭、浪費資源等問題。建議加快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法律地位,加強統一規劃和監管,規範市場准入、運行、退出機制和交易行為,建立審批、問責制度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認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具有顯著的公益屬性,是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的核心和樞紐、鮮活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針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立法,有利於解決現行有關制度規定比較分散、內容不夠全面具體、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司法部表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確了相關扶持政策,農業法、鄉村振興促進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等作了相應規定,建議深入研究論證是否專門立法。我委同意司法部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深入研究代表議案所提建議,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規範和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可先行開展立法調研論證,條件成熟時研究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條例,條例實施取得經驗後再行立法。

6.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設立「鄉村振興紀念日」的議案1件(第9號)。議案提出,「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2014年,國務院決定將每年10月17日設立為「國家扶貧日」。2021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莊嚴宣告: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建議將「國家扶貧日」改為「鄉村振興紀念日」,以弘揚扶貧攻堅精神,匯聚全社會的力量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

中央農辦表示,為進一步彰顯「三農」工作的重要地位,提升億萬農民的榮譽感、幸福感、獲得感,傳承弘揚農耕文明,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批覆,將每年農曆秋分設立為「中國農民豐收節」。豐收節承載了激發廣大農民投身鄉村振興、營造形成鄉村振興良好氛圍、展示鄉村振興偉大成就等重要功能。要全面理解和統籌把握鄉村振興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關係,如將「國家扶貧日」改設為「鄉村振興紀念日」,容易產生理解上的混亂,豐收節後短期內再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紀念活動將增加基層負擔。農業農村部表示,總體上看,設立「鄉村振興紀念日」有利於體現我國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對於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匯聚全黨全社會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合力等發揮積極作用,農業農村部將繼續關注,研究按程序推動設立。司法部建議根據節日設立相關文件精神,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深入研究論證。我委同意司法部意見,建議進一步研究論證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建議。

7.張天任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12號)。議案提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薄弱,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仍處高位,工業污染有向農村轉移的趨勢。建議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為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治保障,引導社會組織、個人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加強對農村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監管。

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表示,現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適用於城市和農村。同時,農業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分別設立專章或者針對有關問題作了規定。一些省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地方性條例。生態環境部認為,在現有規定基礎上可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我委建議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中,認真研究採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進一步落實好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8.王永金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森林法的議案1件(第69號)。議案提出,現行森林法在服務「雙碳」目標上作用發揮不充分,且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等問題。建議修改森林法,在第六十八條增加一款「對於造成森林資源破壞,且難以通過補植復綠等進行修復的,可以通過認購碳匯方式替代生態修復」;在第二十八條增加發揮森林「固碳增匯」功能的規定。

司法部、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示,森林法、民法典對森林資源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等作了規定,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積極探索通過認購碳匯方式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考慮到應對氣候變化問題較為複雜,包括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在內的部分舉措尚在探索階段,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相關立法研究,對於議案所提建議,需要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研究論證。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建議有關部門結合實踐,繼續積極探索和完善相關制度。

9.馬豹子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返鄉入鄉創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94號)。議案提出,返鄉入鄉創業已成為新趨勢,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建議制定返鄉入鄉創業促進法,堅持保障返鄉入鄉創業權益、消除創業歧視、提供平等創業機會等原則,強化政府促進創業責任,制定市場調節創業規則,規範創業扶持、創新推動、財稅支持、融資促進、服務措施、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

司法部、人社部、農業農村部表示,鄉村振興促進法對支持和保障返鄉入鄉創業作了規定,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2015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一系列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文件和措施,有力推動了農村創業創新蓬勃發展。當前返鄉入鄉創業的實踐基礎還不完善,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深入研究論證。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同時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改進工作,為返鄉入鄉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10.王廷雙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的議案1件(第199號)。議案提出,人參是中華藥材寶庫中的瑰寶,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建議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加強我國人參種質資源保護,建立產業規劃和標準制度,加強人參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人參產業標準化、規範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示,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藥典對中藥保護與發展、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農產品標準化發展、知識產品保護以及中藥材質量等作了規定,中藥產業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水平不斷提升,這些規定適用人參產業。人參種植具有典型的區域性,目前吉林、黑龍江就人參產業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者發展規劃,人參產業健康發展取得積極成效,是否確有必要制定全國性的人參產業法律,還需統籌考慮。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同時建議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和政策落實力度,推動東北地區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

11.魏建平、程萍、鹿新弟等12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動物保護法)的議案4件(第74號、232號、233號、236號)。議案建議明確國家的動物保護基本方針,確立管理和保護並重的立法理念,對動物實行分類保護,明確監管部門及其職責,規定文明飼養、限制利用、防疫義務以及救助等內容,強化法律責任。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我國歷來重視動物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家養畜禽、實驗動物、觀賞動物的保護作了規定。近年來,隨着相關法律制度日漸完善,飼養設施裝備條件、動物疫病防控水平的逐步提升,動物生存環境和健康狀況持續改善。動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部分地區和群眾長期形成的生活習慣密切相關,一定程度上涉及民族、宗教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問 題較為複雜,目前動物保護專門立法面臨較大挑戰。司法部認為,研究論證動物保護立法需要統籌安排、穩慎推進。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加強依法保護動物的宣傳,強化動物保護執法,促進社會各界關愛動物和保護動物。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