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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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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以下簡稱華僑委)審議的代表議案共4件,由河北、江西、廣西、四川代表團的121名代表提出。其中,關於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的2件,關於修改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2件。

華僑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於僑務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將議案辦理與立法、監督、僑務外事以及代表工作相結合,突出實效、擔當有為,推動人大僑務工作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強與代表的密切聯繫。邀請有關代表列席華僑委會議、參與華僑委組織的專題調研,通過面對面交流、電話聯繫、政務微信群、視頻座談會、實地走訪調研等多種形式,與提出議案的代表特別是領銜代表密切聯繫,聽取他們的意見。二是加強與協辦單位和地方人大溝通協調。通過多種形式聽取協辦部門意見,認真研究採納協辦部門提供的答覆函;利用赴地方調研或地方人大來京交流工作等機會,聽取地方的意見建議,在綜合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給代表的答覆意見。三是重視答覆後的反饋。通過電話、視頻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協辦單位、提出議案的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力爭讓代表對答覆內容滿意、對議案辦理工作滿意。

2023年10月24日,華僑委召開第6次全體會議,對代表所提議案及辦理情況進行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王麒、武志永等61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的議案2件(第151、190號)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輯]

上述2件議案提出,我國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要「加強和改進僑務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華僑是響應中國改革開放號召的積極參與者、先行者、傳播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的形式保護華僑權益,有利於加強海內外僑界聯繫,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僑心僑力。目前,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已具備法理基礎,地方相關立法實踐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僑界立法願望強烈並形成了廣泛共識,建議將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納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華僑委認為,代表議案反映了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呼聲,具有一定的僑界民意基礎;推進華僑權益保護立法工作,對於凝聚僑心僑力同圓共享中國夢、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華僑委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組織擬寫立項報告,建議將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二是認真收集、整理和研究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僑務工作情況報告時的意見和建議;三是由何維、洛桑江村副委員長和華僑委負責同志分別帶隊,赴廣東、安徽、河北、陝西、貴州、北京等省市繼續就華僑權益保護立法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分聽取人大代表和僑界群眾的意見;四是通過開展僑務外事活動,及時了解海外僑胞權益保護情況並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五是加強同有關涉僑部門和地方人大僑委溝通聯繫,共同研究推進華僑權益保護立法等工作。在常委會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下,經常委會黨組會議和委員長會議審議決定,今年8月報請黨中央批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華僑權益保護立法列入第二類項目。

代表議案提出的將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建議已經得到採納。接下來,華僑委將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求,落實好常委會立法規劃,聚焦華僑權益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工作。

二、於集華、陳潔英等60名代表提出的關於修改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議案2件(第80、200號),建議加強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後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編輯]

上述2件議案提出,隨着世情、國情、僑情的變化,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如一些規定表述過於原則、部分條款與新出台的法律政策缺乏銜接、涉僑部門的職責需進一步明確等,影響了實施效果,建議進行修改。

華僑委結合議案有關內容,認真聽取有關部門以及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接待來訪和出訪中注意傾聽海外僑胞的意願和呼聲。華僑委認為,1990年9月由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的涉僑法律,之後於2000年10月、2009年8月進行過兩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依據該法,國務院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制定了實施辦法。這些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對凝聚僑心、維護僑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於廣泛團結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國家統一大業貢獻力量。應該看到,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經過30多年的貫徹實施,各地各部門基本落實了黨和國家對待歸僑僑眷「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16字方針,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隨着時代發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確有一些條款存在過於原則、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等問題,但修法目前面臨不少制約因素,如歸僑僑眷底數尚不清楚,華僑、歸僑身份的法律界定仍有爭議,修訂後的法律如何體現歸僑僑眷權益的特殊性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通盤考慮。為此,華僑委建議,可結合華僑權益保護立法工作,根據新時代僑務工作的總體要求統籌謀劃修法工作。待時機和條件成熟後,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修改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建議。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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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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