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外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有2件,分別為黑龍江代表團馮燕等30位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移民法的議案」(第210號)和陝西代表團史貴祿等30位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海洋法的議案」(第407號)。

外事委員會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審議工作,認真貫徹栗戰書委員長關於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按照《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的要求,制定專門辦理工作方案,積極聽取領銜代表意見建議,向有關部門廣泛了解情況,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重點難點問題等進行了認真研究。

一、關於制定移民法的議案(第210號)[編輯]

(一)議案情況及相關部門意見[編輯]

該議案提出,我國現有的移民法律體系存在整體不健全、法出多門、內容覆蓋面小和不協調等問題,治理非法移民問題和人才引入需要法律支持。建議以《出境入境管理法》為主體,整合《刑法》《國籍法》《護照法》《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內容,制定專門的、統一的移民法或移民法典,從而構建動態的移民管理模式,並為加強非法移民管理和規範技術移民提供法律依據。

外事委員會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移民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各部門普遍認為,我國已經形成以《出境入境管理法》《國籍法》《護照法》等多部法律為主體,以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補充,具有中國特色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體系,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實踐證明行之有效。議案中提出的問題,可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解決。

(二)外事委員會審議意見[編輯]

9月16日,外事委員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審議上述代表議案。外事委員會贊同各相關部門意見,認為《出境入境管理法》《國籍法》《護照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能夠基本滿足我國移民管理工作的需要。對於議案中反映的問題,可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解決。

二、關於制定海洋法的議案(第407號)[編輯]

(一)議案情況及相關部門意見[編輯]

該議案提出,我國尚未建立統一權威的海洋法律體系,缺乏與涉海國際法接軌和維護國家海洋安全的法律依據。建議通過制定海洋法,形成完整的海洋法律體系,從而明確海洋管理機構職權,加強海洋生態治理,構建維護海洋主權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外事委員會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自然資源部、中國海警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各部門普遍認為,《海洋基本法》是綜合體現我國海洋戰略、明確我國海洋基本制度和原則的基礎性法律,很有必要。有關部門還就《海洋基本法》推進情況和建議進行了說明。

(二)外事委員會審議意見[編輯]

9月16日,外事委員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審議上述代表議案。外事委員會認為,《海洋基本法》已被列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二類立法項目。外事委員會將就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同有關部門保持溝通。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