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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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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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2日上午對體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2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公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需要國家有力保障,建議在法律中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五條中的「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修改為「國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
二、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二條對體育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推廣應用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培養體育科技人才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四十二條對運動員培養、管理和教育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運動員是競技體育的主力軍,在加強對運動員培養、管理和教育的同時,還應當對運動員充分發揮自身積極性,展現奮勇拼搏、超越自我的良好精神面貌提出明確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運動員應當積極參加訓練和競賽,團結協作,勇於奉獻,頑強拼搏,不斷提高競技水平。
四、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今年年初中辦國辦《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和「十四五」規劃綱要對體育公園、特色體育公園建設提出了要求,建議在法律中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推進體育公園建設,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體育公園,推動體育公園免費開放,滿足公民體育健身需求。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修訂後的體育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3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訂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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