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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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沈春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正草案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中央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徵求意見,並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聽取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以及地方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同志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16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正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6月14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是必要的;修正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建議根據憲法和2021年修改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舉行會議、開展工作。」

二、修正草案第九條對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人員範圍作了規定。有的意見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列席人員較以往有所減少,建議對這種情況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該條中增加一款規定:「遇有特殊情況,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調整列席人員的範圍。」

三、修正草案第十五條規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案,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前提交常務委員會。」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這一時限對於臨時召集的常委會會議可能難以做到,建議增加規定:「臨時召集的常務委員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為保證常委會充分了解議案的有關情況,建議增加規定:「向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應當同時提出議案文本和說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四、修正草案第十八條對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等的程序作了規定。有的部門建議根據多年來實際做法,對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由常委會先行審議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該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作出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決定。」

五、修正草案第十九條規定:「提請批准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的議案」,交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審查。有的部門建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增加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調整方案進行審查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提請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決算的議案」,交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審查。同時,增加一款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的調整方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審查的四十五日前,交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六、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對常委會聽取有關報告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有關情況的報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七、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對工作報告的審議和處理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常委會會議聽取工作報告後,委員長會議可以根據工作報告的有關內容提出議案,建議增加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款規定:「委員長會議可以根據工作報告中的建議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提出有關法律問題或者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議案,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必要時由常務委員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八、有的意見提出,為了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豐富專題詢問實踐,建議對專門委員會開展專題詢問作出規定。關於專題詢問,修改後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對專門委員會工作的規定中包括「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有關具體工作」。根據這一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根據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專門委員會可以就有關問題開展調研詢問。」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並考慮做好與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立法法、監督法相關規定表述的銜接,還對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地方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同志就修正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等進行評估。大家普遍認為,修正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吸收實踐經驗,主要制度規範是可行的;修正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與會人員還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有的意見已經採納。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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