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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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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部分基層立法聯繫點和中央有關單位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梳理全國人大代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有關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託四川、福建、青海、山西、吉林、湖南六省人大常委會調研,到北京、江西、福建實地調研,並通過遠程視頻連線西藏、新疆、黑龍江艱苦邊遠地區一線部隊官兵開展調研,聽取全國人大代表、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軍人和軍人家屬代表等方面的意見,還就草案主要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31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司法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法制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立法工作專班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20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主要問題的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有些常委委員、單位和社會公眾提出,本法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應突出軍人特殊地位和職責使命,建議專章對軍人地位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草案總則有關內容基礎上,增加「軍人地位」一章,規定軍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基本成員,是人民子弟兵,是人民軍隊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堅強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並相應規定軍人擔負的具體職責使命。同時,對軍人政治權利、軍隊官兵一致、軍人履職保障等作出規定。

二、草案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體制及有關職責分工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規定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的有關職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按照職責做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

三、草案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所需經費負擔機製作了規定。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經費負擔機制,突出中央財政的主要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所需經費實行中央財政負擔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相結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預算。

四、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對國家鼓勵社會力量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提供支持作出總體規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總則中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五、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軍人崇尚和珍惜榮譽,將榮譽視為生命,建議進一步完善軍人榮譽激勵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軍人榮譽是國家、社會對軍人獻身國防和軍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褒揚和激勵,是鼓舞軍人士氣、提升軍隊戰鬥力的精神力量。國家鼓勵軍人崇尚榮譽,自覺維護和珍惜榮譽。二是國家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獎勵激勵和保障措施,培育軍人的職業使命感、自豪感和榮譽感,激發軍人建功立業、報效國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三是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學習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宣傳軍人犧牲奉獻精神,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軍人榮譽的良好氛圍。四是軍隊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強化軍人的榮譽意識,培育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時代革命軍人,鍛造具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過硬部隊。

六、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根據現有政策做法,在榮譽維護一章中明確表彰方式、強化媒體責任、擴大禮遇對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國家通過授予勳章、榮譽稱號和記功、嘉獎、表彰、頒發紀念章等方式,對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軍人給予功勳榮譽表彰。二是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積極宣傳軍人的先進典型和英勇事跡。三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走訪慰問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地方人民政府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舉行重要慶典、紀念活動時邀請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代表參加。

七、草案對軍人及軍人家屬探親休假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明確軍人家屬探親的有關費用保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由軍人所在部隊保障。

八、有些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本法中對女軍人特殊權益保障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女軍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女軍人的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為女軍人提供特別保護。

九、有些常委委員、社會公眾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官兵提出,軍人家屬享受優待常常需要證明軍人家屬身份,建議草案對此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軍人家屬憑相關證件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保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制定。

十、一些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對民營醫療機構為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優待服務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為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就醫提供優待服務。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繼續審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匯報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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