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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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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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到江蘇實地調研,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地方有關部門、軍隊等方面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中央有關部門座談會,進一步聽取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還就草案主要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18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司法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辦公廳軍委法制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立法工作專班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5月2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保障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激勵軍人履行職責和使命,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委員、部門提出,應當進一步明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門、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
二、有的部門、地方建議,進一步完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所需經費的規定,突出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列入預算。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建議,充實榮譽維護相關規定,加強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和軍人先進典型、英勇事跡宣傳教育,突出執行作戰任務軍人禮遇待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設置的國防教育課程中,應當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軍人先進典型和英勇事跡等內容。軍人執行作戰任務獲得功勳榮譽表彰的,按照高於平時的原則享受禮遇和待遇。
四、有的部門、地方、社會公眾和軍人代表提出,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軍人住房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建議增加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軍人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
五、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軍人代表提出,教育培訓是提高軍人履行職責等能力的重要途徑,建議對軍人受教育權利保障措施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軍人教育培訓體系,保障軍人的受教育權利,組織和支持軍人參加專業和文化學習培訓,提高軍人履行職責的能力和退出現役後的就業創業能力。
六、有些常委委員、部門、社會公眾和軍人代表建議,隨軍家屬為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奉獻,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就業保障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當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
七、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軍人代表提出,軍人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服現役軍人、雙軍人的家庭在子女入學方面存在不少實際困難,建議進一步完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軍人子女提供當地優質教育資源,創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條件。同時,規定軍人子女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惠性幼兒園,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入學,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八、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建議,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領域的公益訴訟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侵害軍人榮譽、名譽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軍人有效履行職責和使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九、草案對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社會保險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目前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社會保險正在改革,有關制度尚未定型,建議在本法中暫不規定,為有關改革留有餘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刪去草案的上述規定。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1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現役軍人及家屬、專家學者和基層軍隊政治工作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的代表,就草案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制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依法維護軍人地位和權益的必然要求。草案經過修改完善後,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備戰打仗,回應官兵訴求,內容體系嚴謹、結構合理、切實可行,建議儘快審議通過。法律頒布實施後,必將更好地激勵廣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軍營。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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