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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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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4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洪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反間諜工作本質上是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是國家安全重要領域。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間諜工作,對加強反間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施行的反間諜法是我國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規範和保障反間諜鬥爭的專門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較為嚴峻,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複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需要修改完善反間諜法以適應新時代反間諜鬥爭需要。2022年8月,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由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同年12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就一些重要問題與中央國安辦和中央有關部門多次溝通研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將修訂草案印發多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及中央有關部門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反間諜工作基層執法部門、企業和相關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

在修訂草案審議和修改過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將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三是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四是堅持系統觀念,立足我國反間諜工作實踐,做好相關法律銜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反間諜法律制度。

經過兩次審議後的修訂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總則部分增加「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思想和「標本兼治,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國家層面的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二是完善間諜行為的定義,增加網絡間諜、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三是完善安全防範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反間諜安全防範的主體責任,有關方面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明確重點單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四是完善反間諜調查措施,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財產信息查詢、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增加對發現的網絡安全風險等的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秘密、情報的鑑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五是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與監督,增加對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培訓等規定;增加規定鼓勵反間諜領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反間諜工作中的作用;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內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六是完善法律責任,擴大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對涉及間諜行為的輕微違法行為明確規定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增加約談、通報批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種類;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

本屆以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修訂草案的有關問題多次召開座談會,進行實地調研,進一步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13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中央國安辦、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1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漏洞等信息是間諜行為。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關於網絡間諜的規定,明確網絡間諜的行為方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該項修改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建議加強國家安全機關對反間諜宣傳教育活動的協調指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根據反間諜安全防範形勢,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

三、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進一步平衡反間諜工作與保障個人、組織合法權益之間的關係,完善反間諜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加強執法規範化,明確執法程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將第三章章名「調查處理」修改為「調查處置」;二是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只能在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才能適用查驗、查閱、調取等措施,避免權力濫用;三是完善國家安全機關發現涉及間諜行為的網絡信息內容或者網絡攻擊等風險的處置程序,增加規定經採取相關措施,涉及間諜行為的網絡信息內容或者網絡攻擊等風險已經消除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恢復相關傳輸和服務的決定。

四、有的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建議適當調整對於輕微間諜違法行為等的罰款數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體現過罰相當。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4月10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反間諜工作基層執法部門、企業和相關專家學者等就修訂草案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適應新時代反間諜鬥爭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內容全面、結構科學、措施有力、體系完備,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修訂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出台修訂後的反間諜法。與會人員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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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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