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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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單位、各省(區、市)、設區的市、基層立法聯繫點、行業協會、企業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召開視頻座談會,到地方調研,聽取福建、上海、廣東有關部門、餐飲企業、學校師生、居民代表以及基層立法聯繫點意見;就食品浪費定義等書面徵求專家意見,進行專題論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專家等的意見;並就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25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20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反食品浪費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草案規定,本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有些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上述定義比較原則,建議表述得更具體一些,也要有利於引導理性消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本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等。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明確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二是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實施處罰。

三、草案規定,公務活動用餐應當推行標準化飲食。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進一步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更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提出,「標準化飲食」的表述不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二是公務活動需要安排用餐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節儉安排用餐數量、形式,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建議進一步加強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氛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經常性組織開展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二是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學校加強反食品浪費教育和管理;學校應當培養學生形成勤儉節約、珍惜糧食的習慣。

五、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草案有關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規定容易引起誤解。有的行業組織、地方建議發揮相關部門、機構、社會力量在食品捐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刪去有關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表述。二是明確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贈食品。三是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捐贈活動。

4月6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基層執法機關、餐飲企業、外賣平台、超市、行業協會等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規範與引導並重,通過壓實各類主體責任,推動形成反食品浪費長效機制,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草案經過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比較可行,在當前形勢下出台正當其時,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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