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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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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通過三十一個基層立法聯繫點徵求基層群眾意見;聽取全國婦聯等有關方面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先後到青海、寧夏和黑龍江調研,聽取地方有關部門、婦聯、全國人大代表等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9月14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婦聯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0月14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和單位建議,在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條第二款中增加促進男女平等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該款修改為:「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單位提出,修訂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六條第一款關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的規定,不利於壓實政府責任,建議予以恢復。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單位提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有的內容屬於婦女工作和婦聯工作的具體事項;有的內容其他法律已作明確規定;有的內容應當考慮到社會生活比較複雜、實際情況千差萬別,法律不宜作過細規定,可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把握,建議進一步簡化有關規定,突出解決一般性、普遍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精簡。

四、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一些媒體在進行報道時違反法律法規公開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甚至進行與事實不符的宣傳報道,侵害婦女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益,對此應當加強規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通過誇大事實、過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五、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五條對保障困難婦女權益作了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群體的重要講話精神,將該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生活幫扶、就業創業支持等關愛服務。」

六、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七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工會、婦女聯合會有權依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限期糾正。」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和地方建議,根據實際做法,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限期糾正。」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9月28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地方有關單位、婦聯、學校以及企業等方面的代表,就修訂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精神,對婦女權益保障相關制度作出系統規定,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主要制度設計符合實際,已經比較成熟,現在出台是必要的、可行的。同時,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0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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