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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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數據安全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就草案的有關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17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5月2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規範數據處理活動,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數據安全工作涉及面廣,應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強對數據安全工作的統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規定中增加「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二是明確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在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數據安全風險分析預警等方面的統籌協調職能。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關係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損害國家核心利益的應當從嚴從重處罰,建議完善草案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同時,對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規定嚴格的處罰。

三、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在大力推進公共服務數字化發展的過程中,不應當對老年人、殘疾人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造成障礙,建議增加有針對性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不得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四、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防範數據安全風險應當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加強政府、企業、專業機構之間的合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五、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維護、政務數據的存儲加工,很多都是委託專業機構實施的,建議強化受託方的數據安全義務。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機關委託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受託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六、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加大對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行為的處罰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違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行為的處罰規定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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