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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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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正草案印發中央有關單位、各省(區、市)、部分設區的市、基層立法聯繫點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徵求意見,並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有關部門、有關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繫點,以及有關協會和專家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到北京調研,並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1月9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正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1月30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正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修正草案第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專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對在線訴訟的選擇權,建議明確進行在線訴訟應當經當事人同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該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

二、修正草案第三條規定,部分民事案件二審可以採用獨任制審理。有的單位、專家提出,為更好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當明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二審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

三、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的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司法實踐中,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因為審限不夠而轉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為解決這一問題,此次授權改革試點允許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特殊情況下經本院院長批准延長一個月審限,實踐效果較好,建議在法律中予以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該條中增加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修正草案第十一條規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答辯和舉證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開庭審理。被告要求答辯的,期限為七日,特殊情況下經申請可以延長至十五日;舉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確有困難經申請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有的地方和專家提出,現行民事訴訟法對小額訴訟案件,在舉證和答辯方面均沒有特殊規定,與普通程序案件相同。該條對當事人的答辯、舉證期限均作了縮減規定,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建議刪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刪除該條規定。

五、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簡化起訴、答辯、傳喚、送達、庭審等程序和裁判文書內容,但應當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的地方和專家提出,小額訴訟程序位於「簡易程序」一章中,該章已規定了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這一規定可以適用於小額訴訟案件,沒有必要再作重複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刪除該款規定。

六、修正草案第十六條規定,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或者依法任職的調解員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司法確認。有的部門、地方和專家提出,由於經法院確認後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相關範圍的擴大應當嚴格、謹慎,建議刪除依法任職的調解員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司法確認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還提出了一些涉及民事訴訟其他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考慮到這次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所作的專項修改,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方面,認真研究這些意見建議,適時再次啟動民事訴訟法修改工作。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並考慮做好與民法典相關規定表述的銜接,還對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1月26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律師和有關地方人民法院,就修正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普遍認為,修正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總結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工作的經驗,從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完善在線訴訟及送達規則等方面對現行法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提升了司法質量效率,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更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修正草案較好體現了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的試點經驗,重點突出,規範明確,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建議儘快出台。與會人員還對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有的意見已經予以採納。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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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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