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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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8日上午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8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簡化稅制對於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至關重要,應當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分工要求,明確簡化稅制具體方案的制定主體,以保障簡化稅制按期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相關條文中增加一款: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

二、有的專委會委員建議對現行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作出規定。考慮到對於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包括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在內的物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內地之間進出的稅收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仍在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三次審議稿相關條文修改為: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前,對離島旅客購買免稅物品並提貨離島的,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物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內地之間進出的稅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海南省制定。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檢驗檢疫能力建設提出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相關條文中增加「加強檢驗檢疫能力建設」的規定。

四、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進行司法體制改革探索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相關條文中增加「國家支持探索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司法體制改革」的規定。

五、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儘早實施,對於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進行意義重大,建議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規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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