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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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濕地保護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就草案的有關問題同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1月11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司法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1月30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承擔濕地保護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議對此提出明確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

二、一些常委委員和部門建議,通過開展濕地保護日、濕地保護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社會監督等方式,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濕地保護。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各級人民政府通過濕地保護日、濕地保護宣傳周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二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濕地保護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明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完善濕地保護制度,健全濕地保護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撐機制,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永續利用,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泥炭沼澤濕地對生態環境極為重要和特殊,建議明確禁止開採泥炭,並加大對開採泥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相關條款予以修改完善。

五、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重要濕地的修復應加強管理和持續跟蹤評估,保證修復效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修復濕地後期管理和動態監測,並根據需要開展修復效果後期評估。

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破壞濕地違法行為人確實無力修復時的政府責任,以及時修復被破壞濕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違法行為人因被宣告破產等原因喪失修復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修復。

七、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我國濕地資源種類豐富,但情況差異較大,建議授權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濕地保護具體辦法。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1月19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地方濕地管理部門以及基層立法聯繫點等,就草案主要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從維護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建立健全濕地保護和修複製度,主要內容的針對性和可行性較強,建議儘快通過實施。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有的意見已經採納。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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