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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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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2021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
辦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3月29日下午對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精神、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相關立法職權的重要舉措和實際行動。修訂工作和修訂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的規定,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確保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充分考慮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全面系統地修改完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法治保障,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保持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是必要的、適當的,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3月29日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逐一研究。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符合憲法規定和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對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必要的;經過前期深入研究論證和充分聽取意見,修訂草案已經比較成熟,是可行的。同時,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主要是: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務院港澳辦等有關方面提出,按照修訂草案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部分選舉委員會委員由相應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選民選出,這些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其中明確規定「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分組選民」。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加充分地體現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立法留下空間,建議將修訂草案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分組選民」前面增加「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列明者外」。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提出,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經依法公布施行後,原附件一及有關修正案應同時被取代,不再施行。在全國人大《決定》草案的說明中也已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表示。為了避免實施中可能出現歧義,建議在修訂草案中予以明確,在修訂草案第十二條關於本辦法施行時間的規定後面增加規定:「原附件一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經與有關方面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本辦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1年3月3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作了個別文字表述修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其他一些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些問題有的已經在修訂草案形成過程中經過了反覆研究,有的問題將留待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本地有關法律予以規定,有的問題則需要在今後的實踐和工作中再作深入研究,不斷探索、總結、完善,建議修訂草案暫不作修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做好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修改、新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通過後的宣傳和實施等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有關方面應督促香港特別行政區儘快完成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並加強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宣傳和推廣工作,確保全國人大《決定》和新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以有效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方面考慮上述意見,做好相關工作,並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將修改後的本地有關法律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修訂草案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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