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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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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六號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黃河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黃河流域相關地方人大和立法聯繫點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黃河流域有關機構和企業以及相關專家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黃河流域九省區視頻座談會,赴水利部、寧夏開展調研,連線甘肅臨洮立法聯繫點開展視頻調研,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就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反覆溝通協商、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23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同時書面徵求了司法部、水利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的意見。6月14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黃河保護法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草案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了本法的適用範圍。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建議做好本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建議強化地方主體責任,加強地方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黃河流域省、自治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二是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

、有的常委委員、代表和地方建議進一步體現「四水四定」原則,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應當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二是明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應當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制定。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明確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總體要求,強化有關具體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黃河流域生態狀況評估、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調查監測、水土流失調查監測制度。二是完善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總體要求,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與修復。三是要求在河套平原區、內蒙古高原湖泊萎縮退化區、黃土高原土地沙化區、汾渭平原區等重點區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四是規定確定生態流量和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應當進行科學論證,綜合考慮水資源條件、氣候狀況、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生產生活用水狀況等因素。五是規定在禁漁期內禁止在黃河流域重點水域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六是規定黃河流域旅遊活動應當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

、有的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取用黃河流域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取水許可。二是規定黃河流域工業企業應當優先使用國家鼓勵的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突出水安全風險防範與應對,完善城市防洪排澇制度,強化水沙調控和防洪安全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實行黃河流域水沙統一調度制度。二是規定水沙調控應當儘量減少對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的影響。三是要求黃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完善城市洪澇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健全城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城市洪澇災害防禦和應對能力。四是規定黃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洪澇災害防禦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增強社會防範意識。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強化聯防聯控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規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二是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河流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組織開展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的聯防聯控。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強化區域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推進清潔能源建設,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要求加強協同創新,推動關鍵性技術研究,提升科技創新支撐能力。二是明確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與其他相關戰略的實施。三是要求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發展清潔能源。四是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鄉居民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資源稟賦的認識和教育,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居民形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有些常委委員、代表和地方建議進一步完善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措施,增加紅色文化方面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總則中增加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的內容,要求研究黃河文化發展脈絡,闡發黃河文化精神內涵和時代價值。二是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提供優質公共文化服務,豐富城鄉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增加推動黃河文化體系建設的內容。四是規定國家加強黃河流域具有革命紀念意義的文物和遺蹟保護,建設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傳承弘揚以延安精神、《黃河大合唱》等為典型代表的黃河紅色文化。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建議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的用途,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強化司法保障建設,完善保障與監督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的用途中增加「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二是要求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明確採用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三是明確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司法協作,推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四是規定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匯報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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