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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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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四號
——2024年6月2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6月2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5日下午對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將會計法有關條款中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修改為「內部控制制度」,將「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修改為「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做好與其他法律有關規定的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作相應修改。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7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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