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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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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2年6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2日上午對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2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修改決定草案第三條、第九條以總分結合的形式對平台經濟反壟斷規則的適用作了規定,但表述不盡一致,建議刪除第三條中的「排除、限制競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意見建議,對修改決定草案第十八條中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人民檢察院的層級作出必要限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限定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法律的具體實施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在本決定通過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完善相關配套規定,保證法律順利實施;相關部門要做好宣傳解讀,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8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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