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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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123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件、修改法律的106件、作出授權決定的1件、編纂法典的6件,共涉及31個立法項目。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栗戰書委員長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指示要求,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紮實、深入、全面做好議案辦理工作。一是加強與代表聯繫溝通。通過電話、郵件、傳真和拜訪、座談、視頻會議、邀請調研等方式,與代表點對點聯繫、面對面溝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在出差調研過程中,專門走訪聯繫代表。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法工委新聞發言人等平台機製作用,拓寬與代表溝通反饋渠道。二是同有關方面共同研究推動。與議案提出立法項目的負責單位加強溝通,共同對立法項目的立項、起草、修改等進行研究論證,形成議案辦理工作合力。對理論性、實踐性較強的立法項目委託相關部門、專家學者進行深入研究,為議案辦理工作提供支持。三是議案辦理工作與立法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根據議案提出的立法項目所處階段、成熟程度,分類施策、精準辦理。立法項目已提請常委會審議或者已列入立法規劃計劃的,利用拜訪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座談和邀請調研等機會,當面進一步聽取代表意見,探索議案領銜代表全程參與相關立法工作的新做法。立法項目較為可行的,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規劃計劃起草相關工作,並保持密切聯繫。立法項目條件暫不具備的,與代表保持溝通,深入交換意見,共同探討研究,取得代表理解和認可。四是充分研究吸納代表意見建議。2022年辦理的123件議案共31個立法項目中,102件議案涉及的22個立法項目已由常委會審議通過、已提請常委會審議、列入立法規劃計劃或者作出立法安排,占議案總數的83%。在期貨和衍生品法、職業教育法、黑土地保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過程中,相關議案的意見建議得到較為充分體現。
2022年11月29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123件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23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編輯]1.關於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議案1件
期貨和衍生品法已於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將草案名稱由期貨法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修改方案。議案提出的完善衍生品交易相關制度、加強監管等主要建議,已在期貨和衍生品法中體現。
2.關於修改職業教育法的議案4件
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已於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適度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標準,加大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等主要建議,已在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中體現。
3.關於修改體育法的議案2件
修訂後的體育法已於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着重對加強學校體育提出修改方案,議案提出的相關建議已在修訂後的體育法中體現。
4.關於制定黑土地保護法的議案1件
黑土地保護法已於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加強政府統籌協調,推動黑土地保護規劃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完善土壤修複製度等主要建議,以及相關文字修改意見,已在黑土地保護法中體現。
5.關於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議案2件
修訂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於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加強農產品生產、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的責任,補齊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制度短板,加強對農產品電商經營者的教育管理,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主要建議,已在修訂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體現。
6.關於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議案3件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於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增加電信網絡詐騙防範性制度建設,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協同治理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銀行賬戶實行實名開戶、實人操作;建立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制度;加大處罰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機制;加強救濟渠道建設和對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的救助等主要建議,已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體現。
7.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7件
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於2022年10月3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加大對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的保障力度;健全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性騷擾、家庭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機制等主要建議,已在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體現。
8.關於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3件
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已於2022年12月3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完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管理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主要建議,已在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體現。
二、25件議案涉及的6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9.關於修改公司法的議案5件
公司法修訂草案已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議案提出的防止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規範股權轉讓責任承擔,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的董事會建設等建議,已在公司法修訂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繼續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0.關於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已於2021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議案提出的完善主管部門職責、信息發布公開、社會動員機制、物資供給儲備等建議,已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1.關於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議案1件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已於2022年6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議案提出的設立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制度,簡化民事執行程序的流程環節等建議,已在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開展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2.關於修改行政複議法的議案2件
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已於2022年10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議案提出的擴大行政複議範圍等建議,已在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3.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10件
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議案提出的明確單方虛假訴訟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完善證據制度等建議,已在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4.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6件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議案提出的完善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等建議,已在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三、54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者作出立法安排,推動牽頭起草單位抓緊做好起草和研究論證工作
[編輯]15.關於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議案5件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研究起草,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時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16.關於修改國防教育法的議案1件
國防教育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央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起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開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17.關於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議案1件
人民防空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研究起草工作。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
18.關於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議案1件
我國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分別體現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中,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複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作了規定。2021年修改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實施程序。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推動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
19.關於編纂相關領域法典的議案6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研究啟動條件成熟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工作作了安排。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立法工作安排,梳理相關領域立法整體情況,委託有關部門和科研機構進行專題研究,評估論證法典編纂的條件和基礎。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求,繼續做好相關研究論證工作。
20.關於修改網絡安全法的議案1件
目前,中央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網絡安全法研究修改工作,形成草案後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開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21.關於制定愛國主義法的議案1件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法制工作委員會正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牽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時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22.關於修改刑法的議案38件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深入研究了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完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建議,可待條件成熟時,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修改中作統籌考慮;對刑法規定適用問題,可以考慮通過推動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等方式予以體現;對增加、廢除有關罪名等建議,將在刑事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
四、21件議案涉及的9個立法項目,有的可待條件成熟時列入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的可在相關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統籌考慮,作進一步研究
[編輯]23.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2件
24.關於修改國籍法的議案2件
25.關於修改反分裂國家法的議案1件
26.關於制定備案審查法的議案1件
27.關於修改民法典的議案5件
28.關於修改行政強制法的議案1件
29.關於制定行政補償法的議案1件
30.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7件
31.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開展涉企業犯罪附條件不起訴試點工作的議案1件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123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件、修改法律的106件、作出授權決定的1件、編纂法典的6件,共涉及31個立法項目。
一、23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編輯]1.關於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議案1件
楊松等代表提出的第201號議案,建議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對衍生品交易作出明確界定,完善衍生品跨境監管、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備案等監督制度。
期貨和衍生品法已於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將名稱由期貨法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修改方案。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衍生品交易的定義、主協議的效力、合同範本及備案制度等,對跨境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適用和監管協作作出規定。
2.關於修改職業教育法的議案4件
丁光宏等代表提出的第13號議案、劉希婭等代表提出的第87號議案、屈勝等代表提出的第153號議案、秦和等代表提出的第219號議案,建議修改職業教育法,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構建職業教育體系,適度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標準,加大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的保障力度等。
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已於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實習單位應當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相關保險、取得勞動報酬等權利。
3.關於修改體育法的議案2件
張淑琴等代表提出的第151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401號議案,建議修改體育法,加強學校體育,明確學校體育設施要向學生和公眾開放,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作出界定並完善歸責原則等。
修訂後的體育法已於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着重對加強學校體育提出修改方案。修訂後的體育法增加規定確保體育課時不被占用,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鼓勵學校組建高水平運動隊,同時完善體育考核等內容。對代表提出的有關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方面的建議,將在今後的立法工作中繼續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
4.關於制定黑土地保護法的議案1件
丁光宏等代表提出的第12號議案,建議制定黑土地保護法,完善公眾參與的「大保護」機制,科學界定行政主管機關的職責,做好與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銜接,並對部分條文表述提出修改意見。
黑土地保護法已於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黑土地保護法明確加強政府統籌協調,推動黑土地保護規劃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完善土壤修複製度等。
5.關於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議案2件
喬彬等代表提出的第227號議案、陳瑞愛等代表提出的第237號議案,建議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增加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加強農產品生產、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的責任,補齊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制度短板,加強對農產品電商經營者的教育管理,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
修訂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於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修訂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把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及收儲運環節等都納入監管範圍,壓實各方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實施,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效;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6.關於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議案3件
史貴祿等代表提出的第37號議案、陳建華等代表提出的第322號議案、羅東川等代表提出的第463號議案,建議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協同治理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銀行賬戶實行實名開戶、實人操作,引導賬戶所有人採用延時支付方式轉賬;建立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制度;加大處罰力度,限制涉詐人員出境,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機制;建立按比例先行賠付、凍結資金置換機制;加強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救助等。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於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各部門、企業和地方政府反電信網絡詐騙的職責,加強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實行實名制;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防範個人信息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對潛在受害人預警勸阻,開展被害人救助;對有關涉電信網絡詐騙人員可以採取限制出境、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加大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
7.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7件
楊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6號議案、潘越等代表提出的第62號議案、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45號議案、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282號議案、黃超等代表提出的第324號議案、陳建銀等代表提出的第376號議案、胡季強等代表提出的第426號議案,建議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國家要進一步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加大對婦女在政治參與、文化教育、勞動就業、人身財產和婚姻家庭等方面權益的保障力度;健全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性騷擾、家庭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機制等。
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於2022年10月3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建立男女平等評估機制、婦女發展狀況和權益統計調查制度,採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長,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保障孕產期女職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權益,明確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要求記載其姓名的權利,同時還增設「人身和人格權益」專章,建立針對疑似拐賣、綁架婦女行為的發現報告制度,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具體職責,有效預防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8.關於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3件
郝俊海等代表提出的第174號議案、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21號議案、鄭裕財等代表提出的第474號議案,建議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範圍,完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禁食野生動物管理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已於2022年12月3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在修法過程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議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完善對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具體保護管理措施,及時將有關陸生野生動物列入保護名錄,對使用禁獵工具或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健全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制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相銜接;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二、25件議案涉及的6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9.關於修改公司法的議案5件
易捷等代表提出的第205號議案、胡建文等代表提出的第210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396號議案、張學武等代表提出的第427號議案、胡季強等代表提出的第468號議案,建議修改公司法,為員工持股提供充分法律依據,防止股東利用認繳制期限損害債權人利益;明確控股股東利用關聯公司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公司濫用有限責任損害公司股東債權人利益的,公司對股東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明確執行董事的含義,完善國家出資公司中董事長、副董事長產生方式,明確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或監事等。
公司法修訂草案已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對完善公司的設立和退出制度,優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公司資本制度,規範股東出資和股權交易行為等方面內容作了規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繼續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0.關於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8號議案,建議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部門職責、信息發布公開、社會動員機制、物資供給儲備等方面的規定。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已於2021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明確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理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體制;暢通信息報送和發布渠道,建立網絡直報、自動速報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完善應急保障制度,加強應急物資、運力、能源保障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1.關於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議案1件
肖勝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40號議案,建議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設立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制度,明確由法院主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簡化民事執行程序的流程環節,規定執行不能的案件可以依法轉入破產程序,補充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等。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已於2022年6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對民事強制執行的基本原則、執行機構和人員、執行程序、執行救濟等內容作了規定,並對金錢債權、非金錢債權的實現和保全執行作了明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開展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2.關於修改行政複議法的議案2件
楊林等代表提出的第175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447號議案,建議修改行政複議法,擴大行政複議範圍,明確將侵犯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行政行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爭議納入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等。
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已於2022年10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明確對行政協議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同時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複議受理程序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3.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10件
曾麗等代表提出的第152號議案、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56號議案、查艷等代表提出的第170號議案、張海波等代表提出的第240號議案、沈昌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83號議案、陽海玲等代表提出的第319號議案、李曉林等代表提出的第355號議案、楊震等代表提出的第395號議案、王靜成等代表提出的第433號議案、肖勝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41號議案,建議修改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為政府機關或直屬國有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在異地法院起訴,不受專屬管轄的限制;明確當事人對基層法院一審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由基層法院受理;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在庭審結束前當事人可以增加上訴請求;擴大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適用範圍;明確非串通型的單方虛假訴訟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增加電子證據、律師調查令等內容。
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對單方虛假訴訟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完善證據制度等作出相應規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14.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6件
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55號議案、庹必光等代表提出的第161號議案、楊莉等代表提出的第280號議案、張淑芬等代表提出的第367號議案、魏春等代表提出的第431號議案、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5號議案,建議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範圍,明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原則、範圍和方法,增加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的法律責任,完善行政訴訟案件管轄、起訴期限、訴前調解、附帶審查、申請再審等制度。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對行政訴訟一審和再審案件的管轄相關規定作了修改。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三、54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者作出立法安排,推動牽頭起草單位抓緊做好起草和研究論證工作
[編輯]15.關於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議案5件
洪波等代表提出的第89號議案、海南代表團提出的第106號議案、李宗勝等代表提出的第220號議案、劉傑等代表提出的第413號議案、崔建梅等代表提出的第449號議案,建議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將各級監察機關納入監督範圍,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等經濟工作監督;細化監督程序,對轉交一府一委兩院辦理的事項附問題清單,對研究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完善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制度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研究起草,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時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16.關於修改國防教育法的議案1件
張學鋒等代表提出的第439號議案,建議修改國防教育法,強化黨對國防教育的領導,細化國防教育具體內容,創新國防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增強可操作性等。國防教育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央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起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開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17.關於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議案1件
李征等代表提出的第180號議案,建議修改人民防空法,明確政府職責和個人義務、人防工程產權和維護管理責任、防空地下室配建規則、群眾專業隊數量及經費保障,加強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增加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內容。人民防空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研究起草工作。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
18.關於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90號議案,建議制定行政程序法,將其定位為規範行政權力的基本法,主要包括行政執法原則、執法機關與人員、執法程序、執法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我國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分別體現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中,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複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作了規定。2021年修改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實施程序。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推動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
19.關於編纂相關領域法典的議案6件
張天任等代表提出的第477號議案,建議借鑑民法典編纂經驗,編纂行政基本法典,明確法典編纂的基本路徑和框架,可分步實施,近期編纂一般行政法律規範,中長期編纂部門行政法律規範等。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研究啟動條件成熟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工作作了安排。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持續跟蹤行政基本法典編纂理論研究工作,委託國家高端智庫進行了專題研究。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求,繼續做好相關研究論證工作。
周光權等代表提出的第443號議案,建議編纂刑法典,堅持統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進一步落實罪刑法定原則,增設必要的總則性規定和必要的輕罪,促進刑罰及配套處罰制度的合理化、體系化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作了認真研究,刑法已是一部實質意義上的法典,全面修訂現行刑法並重新編纂刑法典較為重大、複雜,需要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刑事政策等因素作進一步研究論證。
楊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14號議案,建議編纂知識產權法典,明確主要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科學規定適用範圍,對知識產權的權利類型作開放式規定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編纂民法典,多次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作出有關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優化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等授權決定。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
法蒂瑪等代表提出的第59號議案、馬傑等代表提出的第353號議案、鄭功成等代表提出的第385號議案,建議編纂勞動法典,以現行相關法律為基礎,設立總則編、勞動執法編、勞動合同編、就業編、勞動保護編、勞動爭議處理編、法律責任編等,整合現有勞動法律制度,系統解決勞動法律體系規劃不足、部分法律規定滯後等問題,為加強勞動權益保護、促進和諧勞動關係建設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
20.關於修改網絡安全法的議案1件
田立坤等代表提出的第482號議案,建議修改網絡安全法,完善個人信息的定義,將個人信息明確為「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的統籌協調等。目前,中央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網絡安全法研究修改工作,形成草案後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開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21.關於制定愛國主義法的議案1件
孫春旺等代表提出的第65號議案,建議制定愛國主義法,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將愛國作為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和行使政治權利的前提條件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愛國主義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決策部署,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取得顯著成效。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推動愛國主義教育立法工作,法制工作委員會正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牽頭開展草案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時吸收體現議案提出的具體建議。
22.關於修改刑法的議案38件
潘向黎等代表提出的第14號議案、崔榮華等代表提出的第61號議案、法蒂瑪等代表提出的第83號議案、李秀香等代表提出的第92號議案、庹慶明等代表提出的第144號議案、楊林花等代表提出的第159號議案、楊松等代表提出的第221號議案、亢德芝等代表提出的第226號議案、齊玫等代表提出的第236號議案、聶鵬舉等代表提出的第284號議案、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第286號議案、陳鳳珍等代表提出的第318號議案、張灼華等代表提出的第323號議案、方蘭等代表提出的第354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364號議案、王貽芳等代表提出的第393號議案、秦玥飛等代表提出的第405號議案、李孝軒等代表提出的第421號議案、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28號議案、朱明春等代表提出的第444號議案、胡季強等代表提出的第466號議案、陳瑋等代表提出的第475號議案、蔣勝男等代表提出的第483號議案、蔡繼明等代表提出的第484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與拐賣行為同等處罰,擴大對相關共同犯罪的打擊範圍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高度重視,通過多次會同有關部門專題研究、多種形式調研、當面聽取代表意見等方式,結合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全國公安機關打拐專項行動經驗,深入開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目前,正在會同有關方面深入評估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相關規定的執行效果,深入研究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待條件成熟時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修改中作統籌考慮,為依法懲治犯罪、切實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張志良等代表提出的第45號議案,建議將在安全保護區內違規鑽探作業納入危險作業罪。雲南代表團提出的第139號議案,建議提高偷越國(邊)境罪的量刑幅度,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殷紅梅等代表提出的第146號議案,建議明確刑法第八十八條中「立案偵查」、「控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具體含義。張德芹等代表提出的第168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加大對網絡侮辱誹謗犯罪的打擊力度。黃東兵等代表提出的第169號議案,建議明確刑法第六十四條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的含義。李潞等代表提出的第223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嚴厲打擊養老機構虐待老年人的行為。才華等代表提出的第383號議案,建議明確侵犯商業秘密罪「情節嚴重」的具體含義。對議案提出的建議,如對安全保護區內違規鑽探作業行為如何適用刑法規定,明確「情節嚴重」具體含義等,與司法工作關係密切,可以考慮通過推動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等方式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研究論證。
肖勝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7號議案,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對該罪處罰的四種行為,分別適用故意傷害罪、侮辱罪等罪名,或者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李彬等代表提出的第68號議案,建議增設毒駕罪。劉希婭等代表提出的第86號議案,建議增設網絡暴力罪。高琛等代表提出的第225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將騙取出境證件罪修改為騙取出入境證件罪,刪除「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目的相關規定。王文全等代表提出的第320號議案,建議加大對行賄犯罪懲處力度。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第356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增加「以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的構成要件。陳瑋等代表提出的第476號議案,建議將從事介紹外國人入境非法婚嫁、非法務工等中介活動規定為犯罪。對議案提出的上述修改刑法的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刑事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
四、21件議案涉及的9個立法項目,有的可待條件成熟時列入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的可在相關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統籌考慮,作進一步研究
[編輯]23.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2件
王雅麗等代表提出的第228號議案、買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6號議案,建議修改國家賠償法,進一步完善賠償範圍,提高賠償標準,規範免責條款適用,健全賠償監督程序,加強賠償費用保障,做好與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推進國家賠償法研究修改工作。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論證。
24.關於修改國籍法的議案2件
周洪宇等代表提出的第232號議案、石嘉興等代表提出的第365號議案,建議修改國籍法,完善自動喪失國籍的規則,有限度承認雙重國籍,明確加入我國國籍的條件,為引進科技、文化、教育、藝術和體育方面的急需人才提供法律依據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論證。
25.關於修改反分裂國家法的議案1件
法蒂瑪等代表提出的第72號議案,建議修改反分裂國家法,擴大該法適用範圍,將包括台獨分裂勢力在內的一切分裂國家的勢力和行為納入其中。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論證。
26.關於制定備案審查法的議案1件
袁友方等代表提出的第281號議案,建議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通過的《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為藍本,總結吸納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的經驗做法,制定備案審查法。備案審查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黨中央高度重視備案審查,對備案審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備案審查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2019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通過《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作了全面規定。2022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將「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列為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法定職責。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立法法、監督法等相關法律修改工作中統籌考慮,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27.關於修改民法典的議案5件
崔榮華等代表提出的第77號議案、翁國星等代表提出的第154號議案、周雲傑等代表提出的第171號議案、朱獻福等代表提出的第235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358號議案,建議修改民法典,完善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有需要撫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應適當延長冷靜期,存在家暴、轉移財產等情形或者有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明確數據產權保護相關規定,加快推進數據資產確權;增加倉單管理、簽發、轉讓和擔保融資等內容;增加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民法典編纂工作中已經對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冷靜期等制度作了研究,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下一步將繼續推動做好法律適用和法治宣傳等工作。對數據產權保護與利用、完善倉單相關法律制度等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時認真研究、積極吸收體現。
28.關於修改行政強制法的議案1件
魏春等代表提出的第387號議案,建議修改行政強制法,適當縮小非訴訟行政執行受案範圍,建立在建違法建築快速拆除機制,增加選定第三人代履行的程序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論證。
29.關於制定行政補償法的議案1件
肖勝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37號議案,建議制定行政補償法,明確行政補償的性質和「完全補償為原則,適當補償為例外」的原則;在確定行政補償範圍過程中加強公眾參與機制建設;完善行政補償程序,確定「先補償,後行政」的程序性原則;確立行政補償主體責任,明確補償時限要求;做好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序的銜接,建立應急補償機制等。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論證。
30.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7件
31.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開展涉企業犯罪附條件不起訴試點工作的議案1件
肖勝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8號議案、馮帆等代表提出的第93號議案、孟平紅等代表提出的第129號議案、才華等代表提出的第299號議案、李亞蘭等代表提出的第357號議案、沈昌健等代表提出的第435號議案、王靜成等代表提出的第442號議案,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建立暫停執行刑罰制度、企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完善閱卷期限、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規定等。樊慶峰等代表提出的第464號議案,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開展涉企業犯罪附條件不起訴試點。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或修改相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對執行刑事訴訟的有關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實踐中有關部門也開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密切關注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情況,研究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相關問題。對議案提出的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論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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