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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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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的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常委會初次審議後,按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通過多種方式徵求有關方面意見,開展調研。有關方面提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的改革部署,有關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要求在總結法院內部審執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草案的基礎是審判權與執行權在法院內部分離的模式。「審執分離」是繼續採取法院內分的模式,還是研究啟動把執行權放到法院外部的外分模式;即使採取內分模式,也有一個怎樣分離、如何改進的問題。這些方面都有不同意見,需要先由黨中央決策,不宜在法律中先行規定。因對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的模式是內分還是外分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該草案至今未安排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並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實行「審執分離」改革,是採取內部分離還是外部分離,如何深化執行體制改革,需要根據黨中央的精神作出改革決策,然後才能推進相關立法。擬於今年7月召開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根據新的精神統籌考慮民事執行相關立法問題較為適宜。現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三編「執行程序」對民事執行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終止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不會影響目前法院執行工作依法進行。經同有關方面溝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按照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終止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2024年6月1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向委員長會議作出關於終止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報告,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報告。

專此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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