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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昌平區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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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昌平區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昌平區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終止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昌平區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昌平區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授權決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問題比較複雜、敏感,各方面意見不完全一致,建議慎重考慮。鑑於這一情況,經報黨中央同意,委員長會議決定《授權決定草案》暫不交付表決。2023年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給國務院辦公廳發函,請其就《授權決定草案》是否考慮安排繼續審議提出意見。2023年8月3日,收到國務院辦公廳回函。回函提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宜審慎推進,鑑於本輪試點距結束期限已不足一年,建議由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提出的有關重點問題,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研究提出是否繼續試點探索的意見建議,按程序報黨中央,待明確下一步改革部署後,再統籌考慮《授權決定草案》審議安排相關問題。鑑於上述情況,《授權決定草案》至今未安排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並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問題比較複雜,需要在黨中央明確下一步改革部署後,再統籌考慮有關授權試點問題。鑑於國務院辦公廳的上述意見,經同有關方面溝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按照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終止審議《授權決定草案》。2024年6月1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向委員長會議作出關於終止審議《授權決定草案》的報告,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報告。

專此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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