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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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2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2月23日上午對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依法治軍,提高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充分考慮現代戰爭特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戰時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進一步完善軍隊戰時刑事訴訟制度,是必要的,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2月23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中央軍委法制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對戰時有關情形已作出一些規定。根據戰時特殊情況和刑事訴訟特點,結合軍隊建立健全戰時軍事刑事訴訟制度的探索經驗,有針對性地對軍隊戰時具體執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出適當調整並加以必要規範,是貫徹依法治軍戰略、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的客觀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具體法治措施。決定草案對調整適用應當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同時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明確具體執行辦法,有利於健全完善符合戰時實際情況、維護戰場法紀和保證公平正義相統一的戰時軍事司法制度體系,做好軍隊戰時與平時刑事訴訟制度的銜接,總體是可行的。

經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3年2月25日。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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