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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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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釋法案文(建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已於近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務院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22年11月28日向國務院呈報了《關於黎智英案所涉香港國安法有關情況的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符合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國務院研究認為,該報告提出的有關問題關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正確實施,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確保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必要的、恰當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該議案(包括釋法案文建議稿和關於議案的說明)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議程,並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解釋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應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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