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調研組關於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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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調研組關於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的調研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吉炳軒
2021年10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調研組關於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的調研報告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吉炳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必須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難題、補短板、強優勢、控風險,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為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打好種業翻身仗的決策部署,推動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由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織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在2019年漁業法執法檢查中對水產種業進行檢查,今年畜牧法執法檢查和修改畜牧法重點關注了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畜禽良種選育情況,此次專題調研主要針對的是農作物和林木種子。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今年4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武維華分別帶隊,先後赴江西、江蘇、山東、湖南、海南等5省調研,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赴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市農林科學院開展了調研,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調研。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將開展專題調研與督辦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重點建議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全國人大代表就加強種質資源保護的意見,還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財政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等科研院校和育種專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現代種業發展基金以及種子企業代表對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推動育種創新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編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堅持將種質資源作為現代種業發展和育種創新的物質基礎,不斷加大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力度,持續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積極實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切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現代種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種質資源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起由1個國家種質資源長期庫、1個復份庫、10座中期庫和43個種質圃、以及214個原生境保護區構成的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建有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164處和草種質資源中心庫、備份庫及資源圃14個,初步構建起原地、異地、設施保存相結合的林草種質資源保護體系。自2015年開始實施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行動以來,先後完成2323個縣的全面普查、291個縣的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39個原產於我國的瀕危野生物種得到妥善保護,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長期保存數量超過52萬份,保存總量居世界第二位,農業微生物資源保存總量10萬份,居於世界前列,新建成的種質資源長期庫新庫庫容達到150萬份,將有效增加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儲備能力。2019年,國家林草局啟動實施第一次全國林草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工作,目前已完成蘇鐵科、棕櫚科、紅豆杉以及原產我國的重點蘭科、木蘭科等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種質資源的收集保存工作,全國收集保存各類林木種質資源10萬份、草種質資源6.1萬份。各地通過制定保護實施意見、編制中長期保護規劃、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不斷加大保護力度,江蘇省建設各級作物種質資源庫11個,保存農作物種質資源6.8萬份,江西省自2015年先後實施兩輪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基本查清了省內主要樹種的種質資源狀況。

(二)種業科技創新水平穩步提升

在加強種質資源保護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積極推動種質資源鑑定評價和創新利用,2016年以來共完成1.48萬份農作物種質資源精細特性鑑定,對200多個主要造林樹種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多樣性評價。有關農林科研院校積極開展種質資源基因組測序和功能基因挖掘,水稻、小麥等農作物基因組研究處於國際領先水平,完成了10餘個樹種的全基因組測序,雜交育種、倍性育種技術不斷強化,基因編輯、轉基因、誘變等育種技術加快發展。農業農村部大力推動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先後組織160多家種子企業、200多家科研院校開展了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四大糧食作物和油菜、馬鈴薯等11種特色作物的育種聯合攻關,加快推動新一輪良種更新換代,水稻、小麥、油菜、花生等作物實現自主選育。「十三五」期間,國家和省級累計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1.69萬個,登記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超過2萬個,全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26164件,授權10614件;累計審認定林木良種近9000個,審定草品種622個,受理品種權申請5566件,授權2643件。企業育種創新主體地位逐步提升,2020年由企業選育的主要農作物品種3643個、占65.8%,品種權授權1532件、占52.6%。湖南省積極推動國家現代種業產業園建設,建立嶽麓山種業創新中心,推動種子企業開展育種技術攻關。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創新種業科研成果轉化模式,實施院所、育種專家和種子企業股份制權益分配改革,助推育種成果快速轉化。

(三)種源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增強

我國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生產能力提高到80億公斤,商品種子供應率71%,玉米、雜交稻、棉花、雜交油菜種子商品化率達到100%,自主選育農作物品種種植面積占95%,農作物良種覆蓋率超過96%,良種在糧食增產中的貢獻率達到45%,構建起以海南、甘肅、四川三大國家級育制種基地為核心、52個制種大縣和100個區域性良繁基地為骨幹的種子供應體系,制種大縣可以保障全國70%以上的農作物用種需求,其中玉米、雜交稻供種量分別占全國的85%、75%,為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提供了重要支撐。2015年以來,國家累計投入16億元支持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劃定科研育種保護區26.8萬畝,全國29個省的700多家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在南繁基地開展科研育種和制繁種工作,成為我國種業科技資源最為集中的區域之一。目前,海南三亞崖州灣種子實驗室建設進展順利,三亞南繁科技城(南繁硅谷)建設已初見端倪。林草種苗供應能力不斷增強,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林草產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國共建有重點林木良種基地294處、林木種苗生產基地1200多個,林木良種年生產能力300萬公斤,主要造林樹木良種使用率超過65%;在草業主產區建立草種繁育基地230多個,2020年全國飼草種子種植面積143.9萬畝,飼草種子年生產能力10萬噸,其中苜蓿、燕麥種子產量分別達到1.8萬噸、4.3萬噸。

(四)扶持政策體系逐步建立健全

「十三五」期間,累計投資69.9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42億元,支持種質資源保護、育種創新、測試評價、制種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454個;中央財政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現代種業產業園,給予每個園區獎補資金1億元,推動改善基礎設施條件;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七大農作物育種」重點專項,安排中央財政經費22.69億元,支持51個育種創新項目,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生物育種專區、國家生物育種產業創新中心、作物分子育種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實行「揭榜掛帥」、「先實施、後撥款」等機制,推動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制種大縣獎勵政策,2015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4億元,改善制種大縣種子生產條件,建成高標準種子田280萬畝、種子倉儲面積158萬平方米、曬場1000萬平方米、配備機械化作業設備6.5萬台套,今年制種大縣獎勵資金增加至20億元。實施種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將水稻、小麥、玉米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圍,2020年為8萬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30億元。2013年,國家設立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目前已累計向30家企業投資20.35億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今年出台投貸聯動支持打贏種業翻身仗的指導意見,截止今年7月底投貸餘額達240.6億元;山東省對112家種子企業授信9.13億元,增強現代種業發展能力。

(五)種子監督管理力度不斷加大

加強品種審定和登記管理,不斷完善品種審定標準和測試體系,農作物種子方面,在全國主要生態區建立1個新品種測試中心、27個分中心和6個專業測試站,開展農作物品種分子數據庫建設,將水稻、玉米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由2個分別提高至3個、4個,推動解決品種「同物異名」問題;林木種子方面,頒布實施64項林木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指南,建立起69個樹種、406個林木良種的DNA標準樣品庫,編制完成油茶、楊樹等樹種的分子鑑定技術標準,林木品種鑑定能力不斷提升。加大種子監管執法力度,開展常態化種子市場監督檢查,依託345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推動建立大數據平台,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種子質量追溯體系,2016年以來全國主要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2020年全國農業農村部門共查處種子案件5023件,查沒假冒偽劣種子106.1萬公斤,涉案金額1900萬元,有效保障了種子質量安全和農業用種安全。強化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種子市場環境,今年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啟動實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行動和種業監管執法年行動,以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建立種子侵權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機制,聚焦品種管理、市場監管、案件查處等環節,嚴厲打擊套牌侵權行為,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問題[編輯]

總體來看,我國用種安全是有保障的,風險是可控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對標新階段高質量發展要求,現代種業發展在保護設施、品種測試、育種創新、企業培育、知識產權保護、扶持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和隱患,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穩中有憂,還需安中思危。

一是實現種質資源應保盡保壓力較大,精準鑑定不足制約育種創新。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受多種因素影響,種質資源種類和數量減少趨勢明顯,地方品種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緣種消失風險加劇,目前主要糧食作物地方品種數目喪失比例高達71.8%。例如,作為我國耐寒性水稻品種選育的基礎材料,江西省東鄉野生稻保護面臨着資金投入不足、設施老化陳舊、專業技術力量缺乏等問題,野生稻種群已由9個減少到3個,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精細特性鑑定和優異基因挖掘嚴重不足,難以為育種創新提供種質基礎,「以保帶用、以用促保」的保護利用機制尚未形成,種質資源優勢尚未轉化為品種和產業優勢。目前,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80%以上來自國內,遺傳多樣性不足,在長期保存的52萬份種質資源中,開展基因型和表型精準鑑定的數量不到10%,在現存的2.5萬份玉米、4萬份小麥和8萬份水稻種質資源中,開展深度鑑定的只有5%。相比農作物種質資源,林草種質資源保護更為滯後,自2019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林草種質資源普查以來,僅在秦嶺部分地區開展了收集工作,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主庫建設至今無法落實建設用地。一些優異種質資源通過貿易、科研、合作等途徑流失情況時有發生。

二是品種多而不優且適用性不強,確保種源自主可控仍存一定隱患。農作物品種審定主要以高產為衡量指標,對品質、高效、抗性的考量不足,仍是普通品種多,優質、專用、綠色品種少,導致「新品種數不勝數、好品種屈指可數」。2019年,全國達到中強筋品質指標的小麥品種只有18個,僅占小麥審定品種總量的1.8%;2017年至2019年審定的適合玉米機收的籽粒品種有24個,占同期玉米審定品種總量的比例不足1%;目前通過審定的玉米品種有8421個,全國平均每個縣就有多達3個品種,一些地方農民用種無所適從,一些主推品種的種植集中度呈逐年下降趨勢。不同作物品種的自給水平不平衡,糧食作物強、經濟作物弱,有的品種種源供應安全仍存隱患,其中玉米自主選育品種面積占91%,其餘9%為國內繁育的國外品種;蔬菜自主選育品種面積占87%,進口品種占13%,耐儲番茄、甜椒、水果黃瓜等設施蔬菜專用品種進口超過50%;甜菜種子95%需要進口,雙孢蘑菇、白色金針菇等工廠化專用菌種基本來自進口;商品草種三分之一的用種需要通過進口解決,特別是苜蓿、黑麥草等優質高產飼草種子長期依賴進口,80%的優質高產苜蓿用種為國外品種。

三是品種選育水平仍有差距,育種科研管理體制不適應育種創新需要。育種基礎理論研究仍顯薄弱,品種選育方式仍以雜交育種等傳統方式為主,生物育種技術處於跟跑階段,關鍵技術創新不足。除水稻、小麥等少數品種外,大部分作物育種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差距。目前,我國水稻、小麥品種單產水平處於領先地位,但優勢主要體現在應用技術層面,還面臨着如何滿足市場多元化和專用型品種需求的問題;2020年我國大豆平均畝產132.4公斤,僅相當於美國單產水平的58.8%、巴西的57.6%、阿根廷的69.2%;玉米育種力量分散在全國3000多家科研院校和種子企業,先進技術難以規模化應用到品種選育中,玉米畝產僅有美國的60%。種業科技人員總量不少,但創新型人才缺乏,科研項目實施機制與育種長周期性特點不適應。育種專家普遍反映,現在的科研項目一般以5年為一周期,短時間內很難有創新成果產出;育種科研導向不明確,一些科研人員受論文發表、職稱評定牽絆,無法潛心於育種基礎性研究,產學研分割、「兩張皮」現象普遍存在;育種科研院校與種子企業利益聯結不夠緊密,育種科研成果轉化率較低,有的科研項目驗收後就被束之高閣,推動產業發展的作用發揮不夠。

四是種子企業育種創新能力還待提升,創新鏈和產業鏈融合發展不夠。我國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領軍企業少,企業研發能力弱制約種子產業做大做強,產業發展水平低反過來又影響企業育種研發投入,如何以育種創新驅動產業發展、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良性互動仍需持續發力。產業集中度低,種子企業散、弱、小問題突出,目前全國共有持證農作物種子企業7372家,其中具備育繁推一體化能力的109家,僅占1.5%,企業數量快速增長,但種子市場規模變化不大,企業商品種子銷售收入僅由2012年的731.9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742.9億元,種子企業市場准入門檻較低,對其創新能力的條件要求不夠,許多企業只是簡單從事種子銷售;2019年48家種業骨幹企業實現利潤7.77億元,僅占全部企業利潤總額的12.5%,全國80%的種子企業從事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經營,低水平重複,市場競爭力不強;2019年全國種子企業科研總投入45.68億元,與種子銷售收入的比為6.15%,距離國際大型種子企業15%以上的投入強度仍有很大差距;財政科研經費對企業支持較少,在51個「七大農作物育種」重點項目中,由企業牽頭承擔的2個,安排中央財政經費7591萬元,僅占經費總額的3.4%,在2019年企業科研總投入中,財政項目資金3.03億元,僅占6.7%。

五是種業扶持政策措施尚有弱項,育種創新支撐保障體系需要不斷完善。對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工作和資源保存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不夠,是調研中各地各部門的普遍反映。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經費每年僅有300萬元,難以滿足全面普查的需要;一些地方的種質資源庫庫容飽和,保存設施條件需要優化;一些離城鎮較近的資源庫容易受到侵占,造成種質資源和育種材料丟失。基礎性、公益性育種科研投入不足,育種重大科技專項支撐力度仍待提升,「十三五」期間林木育種研究未獲國家立項支持,一些樹種的多年研究工作中斷,一些重大育種項目的延續性無法得到充分保證。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的耕地資源越來越稀缺,科研用地以短期租用方式為主,目前一些地塊的土地流轉價格已漲到每畝每年4000元,不利於科研單位長期投入、踏實育種,對南繁科研單位育種、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保障力度亟待加強。種子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還需破題,企業抵押擔保物範圍較小,貸款額度低且利率偏高,貸款期限與種子行業周期性不匹配,種子收購時短期流動資金無法得到有效滿足,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能力有限,種業保險和再保險發展滯後,風險分散機制仍不健全。

六是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制度性缺陷,種子監管能力仍待增強。現行種子法對模仿修飾性育種限制不夠,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缺失,難以有效保護育種者創新積極性,成為制約育種原始創新的突出短板,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近年來審定品種數量激增。目前,我國主要糧食作物推廣品種和核心親本修飾改造較多,品種遺傳背景極其相似,據農業農村部有關部門抽樣檢測數據顯示,我國主糧作物和經濟作物約有50%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江西省開展水稻品種抽檢發現,25%的品種DNA指紋檢測有95%以上的遺傳相似度,50%的品種達到90%的遺傳相似度。種子行業監管和行政執法水平還需提升,現有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大多以常規檢測為主,不具備分子檢測和品種真實性判斷能力,品種缺陷造成的種植風險仍然存在;調研組所赴省份大部分農業縣市採取綜合執法方式,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對種子專業知識不熟悉,影響市場監管效果;一些無審批文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的「白皮袋」種子仍然存在,假劣種子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對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還需強化,2020年司法系統審理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數量僅占知識產權案件總量的1.3%,侵權賠償額大部分在50萬元以下,甚至不足10萬元。

三、幾點建議[編輯]

進一步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推動育種創新,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打好種業翻身仗的決策部署,站在確保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立足推動我國由種業大國向種業強國轉變的目標任務,加快構建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完善有利於原始創新的法律制度設計,以國內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進程中,夯實築牢我國的種業基礎。

(一)進一步加強資源保護利用體系建設

一是牢固樹立全面保護的理念,加快推進全國第三次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儘快完成剩餘388個縣的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家和省兩級農作物種質資源登記制度。加大對第一次全國林草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工作和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庫建設的支持力度,確保在「十四五」期間基本摸清我國林草種質資源本底。二是明確種質資源保護領域中央和地方事權以及支出責任劃分,立足種業國家安全的戰略定位,把種質資源保護列為中央為主、地方為輔的共同事權。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統籌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庫建設,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引導和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做好地方品種和野生近緣種的保護利用工作。三是推動構建多層次保護、多方式鑑定、多元化利用的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格局。加快實施「農業生物種質資源挖掘與創新利用」重點專項,深入開展表型組和基因組相結合的種質資源精準鑑定,發掘攜帶優異基因資源的種質材料,定向創製優質、抗逆、高效利用的新種質並推動產業化利用。加強種質資源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數據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用。促進對外合作交流健康發展,在防止優異種質資源流失的同時,積極引進國外種質資源。

(二)進一步增強種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一是嚴格種子審定標準,健全完善產量指標和質量性狀指標並重的品種審定標準體系,加大品質和綠色高效的權重要求,發揮審定標準對良種選育方向的引導作用,規範審定程序,加強品種試驗監管,推動品種向「優特專」轉變。以科研項目、經費管理體制創新推動育種創新,根據基礎性研究和商業化育種的不同要求,建立符合育種長周期特點的科研項目申報、實施、考評、驗收機制,賦予科學家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和資源調度權。二是提升種業基礎科研水平,加強作物重要性狀形成、環境適應性、生物遺傳科學等育種基礎研究。在保持我國常規育種優勢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生物育種重大項目,重點突破基因編輯等前沿技術,構建生物育種核心技術體系,儘快研究生物育種監管政策,保障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有序推進。統籌種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整合科研資金投入渠道,突出多學科交叉融合,推動種業科技自立自強。三是加強種業科研人才隊伍建設,對從事種質資源普查、保存、鑑定和品種選育等不同類型的科研人員實施差異化的分類評價和績效管理機制,支持農林科研院校專業學科發展和種子企業實踐基地建設,加快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滿足國家戰略需求的育種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三)進一步加大種源供應安全保障力度

一是加快推進以核心種源為重點的良種重大科技攻關,發揮舉國體制優勢,針對國內需求規模大、產業鏈條長、對外依存度高的農作物和林草品種,明確主攻方向和技術路線,以推動關鍵技術原始創新為目標,組織各方力量分品種、有步驟地開展「卡脖子」技術研發,着力破除育種瓶頸和卡點,自主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新品種,提升種源自主可控能力。二是不斷提升良種供應水平,保持水稻、小麥等品種競爭優勢,加快培育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優質食味稻米品種、強筋低筋專用型小麥品種;以提高單產為方向縮小玉米、大豆等品種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加大玉米機收籽粒品種、高油高蛋白大豆選育力度;加快優質專用、綠色生態的特色作物新品種選育,推動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產品競爭力。三是加強國家級育制種基地建設,落實好對優勢種子繁育基地的制種大縣獎勵、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機購置補貼、制種保險保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以現代種業產業園為載體,推動優勢基地與龍頭企業合作發展,不斷提升良種供應能力;加快實施國家南繁硅谷建設規劃,完善管理服務體系,避免重複建設,兼顧地方政府、育種單位和農民利益,通過產業培育實現共贏發展。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商業化育種體系

一是不斷完善種子企業和農林科研院校利益緊密聯結、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鏈和產業鏈高效聯動的商業化育種體系,發揮種子企業的市場優勢,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育種研發投入、實施品種選育的主體,發揮科研院校人才和技術優勢,建立與種子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促進育種創新力量有效配置。二是多措並舉加大種子企業育種研發投入,制定實施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後補助政策,借鑑對製造業研發投入稅收的「加計扣除」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種子企業良種選育和育種技術創新能力,促進育繁推一體化發展;加大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育種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育種科研成果加快向種子企業轉移轉化並實現產業化;支持具備研發能力、符合條件的種子企業優先承擔國家種業科研和重大品種選育項目。三是增強種子企業育種創新力和市場競爭力,做大做強做優民族種業。提高種子企業資質門檻,控制種子企業數量擴張,支持創新能力強的種業龍頭企業對產業鏈上下游實施兼併重組,推動資源、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引導缺乏自主選育能力的企業向營銷服務商轉型,改變行業低效無序競爭狀態。立足於我國大國小農和物種多、地域廣的國情農情,支持種子企業開發特色資源、特色品種,形成優勢品牌,打造種業「隱形冠軍」。

(五)進一步完善育種創新支持保障政策

一是根據基礎性育種研究長期性、系統性的特點,推動建立以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保障機制,對重大育種項目給予長期穩定支持。探索種質資源保護和良種培育擴繁用地利用模式,保障種質資源庫建設、種子生產加工用地需求。實施林草品種培育中長期項目,完善林草良種繁育補助政策,提高林木和飼草良種補貼規模,對生態修復急需樹種、草種給予重點支持。二是加快實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保、育、測、繁」等種業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研究將林草種業納入現代種業提升工程規劃,推動建立現代林草產業技術體系。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中央投資的引領作用,積極吸引工商資本、社會資本投入現代種業,探索合作共建模式。三是增強金融服務現代種業發展的有效性,發揮政策性金融補短板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探索品種權質押模式;擴大制種保險保障品種範圍,圍繞種業全鏈條,完善制種保險、種子知識產權保險、種企責任險等多層次保險產品體系;為種子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開設綠色通道,擴大現代種業發展基金規模,推動政策性產業基金支持種業的長效機制。同時,要加強對金融資本進入企業後的用途監管,真正用於現代種業發展。

(六)進一步提升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

一是加快修改種子法。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了種子法修正草案,為推動育種創新,草案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範圍和保護環節,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加重侵權賠償責任,建議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加快種子法修法進程,依法強化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為打好種業翻身仗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依法加強種子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快建立作物分子指紋數據庫,增強品種測試能力,綜合運用信息化和生物技術手段實施全程監管;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完善種子質量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種子套牌侵權、假冒授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優化市場環境,確保用種安全;明確基層種子管理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分工,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和執法裝備,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三是推動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有效銜接。完善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在植物新品種權侵權行為線索舉報、案件受理、證據移交、情況通報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機制,促進植物新品種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明確司法裁判的規則和尺度,綜合考慮品種權市場價值、侵權人主觀過錯、侵權行為嚴重程度等因素,推動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司法保護力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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