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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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栗戰書委員長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執法檢查組的工作,一致贊成執法檢查報告,同意報告對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會議認為,生態文明建設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關係億萬中國人民的福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謀劃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同時,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黨的十九大制定了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宏偉藍圖,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了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關係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是我們的總體目標。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肩負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實施的光榮使命,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貢獻。為此,特作決議如下。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不懈探索,深刻回答了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麼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眾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刻闡述了生態興則文明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觀點,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強大思想武器。各國家機關和全社會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覺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起來,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加快建設美麗中國。

二、堅持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根本政治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相繼出台《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制定實施40多項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改革方案,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推動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黨中央修改憲法的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美麗中國等載入國家根本法。2018年5月,黨中央召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再部署,提出新要求。6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密切配合、協同發力,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全面推動綠色發展,着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建立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治理,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強化法律制度銜接配套。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大氣、水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覆蓋水、氣、聲、渣、光等各種環境污染要素的法律規範,構建科學嚴密、系統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嚴密防控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風險,用最嚴格的法律制度護藍增綠,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着力打好碧水保衛戰、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抓緊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及時進行廢止或修改。國務院等有關方面要及時提出有關修改法律的議案,加快制定、修改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時出台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規定,積極探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於國家進行立法。牢固樹立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決不允許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決不允許搞地方保護。要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及時糾正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四、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實施。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了法律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法各項規定落在實處,以最嚴密的法治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各國家機關都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領域,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質詢等監督形式,督促有關方面認真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抓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治理長效機制。要將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責任底線,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嚴格責任追究,保證責任層層落到實處。要依法推動企業主動承擔全面履行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落實污染者必須依法承擔責任的原則,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職能作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法律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五、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文明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要在黨的領導下,廣泛動員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場污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加強生態文明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約意識,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培育生態道德和行為準則,自覺踐行綠色生活。要把群眾感受作為檢驗工作成效和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群眾認可才是真認可,群眾滿意才是真滿意。要健全生態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開環境質量信息和環保目標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和獎勵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群眾用法律的武器保護生態環境,形成崇尚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氛圍。

各國家機關和全社會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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