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主法制維護安定團結保障改革和建設順利進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主法制維護安定團結保障改革和建設順利進行的決定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認為,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確定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是正確的,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貫徹執行上述指導方針,應當成為各級國家機關和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為了保障這一重大任務的順利實現,必須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安定團結,創造更好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各級國家機關必須從自身做起,團結人民,努力做到:
一、正確認識當前我國的經濟形勢。我國十年來改革和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國民經濟蓬勃發展,國家實力大為增強,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同時在前進中也出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社會總需求超過社會總供給,出現了明顯的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幅度過大;社會分配中存在某些不公正現象;一些國家工作人員中出現了腐敗行為。要充分估計改革和建設的複雜性、艱巨性,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改革和發展中必須實行的政策,一定要堅持;對因工作缺乏經驗或失誤而帶來的問題,一定要認真加以解決;對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亂紀行為,一定要嚴肅處理。通過對形勢實事求是的分析,使幹部和群眾正確理解改革和建設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增強信心,堅定前進的目標和方向。全國各族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同心同德,艱苦奮鬥,勤儉建國,開拓創新,使我們的社會既充滿活力,又秩序井然,實現長期穩定發展。
二、加強集中統一領導,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行動一致。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明紀律,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執行國務院加強宏觀調控的各項決定。要堅決壓縮社會總需求,特別是壓縮基本建設規模和社會集團購買力,降低過快的工業生產發展速度,嚴格控制貨幣發行和信貸規模,抑制通貨膨脹;大力抓好農業生產,努力增加農副產品、適銷的輕紡產品以及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有效供給;認真整頓經濟生活中特別是流通領域中存在的各種混亂現象。務必使國務院提出的明年全國物價上漲幅度明顯低於今年的措施得到落實。凡屬應由中央集中的權力,必須集中。各地方、各部門必須顧全大局,維護和服從國家的整體利益,不得越權行事。要認真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深化企業改革,尤其是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增強企業的活力,凡下放給企業的權力,任何中間層次一律不得截留。對那些目無組織,違反紀律的單位和負責人,要嚴肅處理。同時,要高度重視教育和科技事業的發展,使經濟建設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三、充分運用法律武器,打擊各種經濟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動。各級國家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一手抓改革和建設,一手抓法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刑法、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對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懲治走私、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偷稅抗稅、行賄受賄等犯罪活動,作了明確規定,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和為政清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必須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經濟犯罪活動,要堅決打擊,不管涉及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只要構成犯罪就必須繩之以法。要堅決同腐敗行為作鬥爭,對國家工作人員中利用手中權力敲詐勒索、貪污盜竊、行賄受賄、倒買倒賣、走私販私的,一定要依法嚴肅處理,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堅決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不得干擾和包庇。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人員必須為政清廉,遵紀守法,切實履行人民賦予的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充分發揮全國人民的積極性。要保障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民主權利,依靠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克服面臨的困難,做好各項工作。要提高各級國家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認真開展社會協商對話,努力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彼此溝通,互相理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充分支持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認真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監察和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更應當接受監督。各種公共事業服務機關的工作制度要向群眾公開,便於人民進行監督。
五、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安定團結是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不可缺少的條件。各級國家機關必須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善於運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解決社會生活中各種矛盾,力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每個公民都應當從維護安定團結出發,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民主權利,同一切危害安定團結的現象作鬥爭。各級司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破壞改革和建設、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制裁,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
六、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保證和促進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使各種經濟活動逐步納入法制軌道。對於同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有關的法律,更要抓緊制定。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積極制定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有選擇地對一些重要的經濟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嚴肅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採取聽取工作報告、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委員視察、調查等方式,支持政府、法院、檢察院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方針的貫徹執行,並依法實行有效監督。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要密切聯繫群眾,及時了解和反映人民的要求,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作出處理和答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都必須以中國共產黨十三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方針為指導思想,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做好工作。
當前我國總的形勢是好的,對存在的問題正在採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決。只要舉國上下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全國各族人民要滿懷信心,自覺投身到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中來,在搞好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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