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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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2021年12月2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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