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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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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年)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國性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以上全國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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