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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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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1998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10月27日
(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17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4號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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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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