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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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有效期:2023年9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六號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深入推進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期限延長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延長期滿,國務院應當就試點工作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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