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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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1月8日 |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22年10月7日由《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第四十四次締約方會議暨《〈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第十七次締約方會議在倫敦通過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以下簡稱《污水污泥修正案》)。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污水污泥修正案》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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