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分別於2015年5月15日和2017年5月5日經《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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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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