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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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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日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5月10日經《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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