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決定 2002年12月28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的決定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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