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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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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9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23年11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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