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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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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的決定
1992年2月25日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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