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4月29日 |
(1999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開始施行) |
(2000年4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12月30日在河內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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