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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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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4月29日
(1999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開始施行)

 (2000年4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12月30日在河內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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