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