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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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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伊斯坦布爾簽署的《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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