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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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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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伊斯坦布爾簽署的《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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