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所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議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報告》。會議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自1998年5月5日成立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經過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圓滿地完成了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工作。會議決定,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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