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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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於1988年6月20日經第75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並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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