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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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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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2年12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紐約簽署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以下簡稱《槍支議定書》)。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槍支議定書》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約束。
二、關於《槍支議定書》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在國內制定更為嚴格的法律規定,以預防、打擊和消除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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