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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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65年8月6日於北京市
(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1965年8月6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三屆第7號)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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