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的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確認已由新法規定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的決議
1958年1月6日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廢止
(1958年1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通過)

  1.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

  1958年1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