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撤銷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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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撤銷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65年11月20日
(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1965年11月20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撤銷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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