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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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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9年4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通過)

  1.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59年4月)

  1959年4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決議:批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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