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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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為建立完善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一、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二、根據本決定製定的浦東新區法規,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浦東新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的情況。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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