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製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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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2009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製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
1984年9月18日
根據2009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的建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制的過程中,擬定有關稅收條例,以草案形式發布試行,再根據試行的經驗加以修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國務院發布試行的以上稅收條例草案,不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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